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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文物具有哪些價值
“文物價值”以及與此相關聯(lián)的諸如文物的“歷史價值”、“藝術價值”、“科學價值”等概念,經(jīng)常見諸政府文件,理論文章,也見諸《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表面上看,“文物價值”這一概念似乎沒有討論的必要。
但是,從政治經(jīng)濟學的角度來分析,“價值是凝結在商品中的一般人類勞動”,而“商品是用來交換的勞動產(chǎn)品”①。也就是說:凡是能夠交換的勞動產(chǎn)品才具有價值,才能夠通過交換產(chǎn)生剩余價值,才能產(chǎn)生我們日常所講的“經(jīng)濟效益”。
《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第二十三條明確規(guī)定:“全國所有的博物館、圖書館和其他單位的文物藏品禁止出賣”;而對于國有的不可移動文物,《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雖然沒有規(guī)定禁止出賣,但在第十五條中也明確規(guī)定,“核定為文物保護單位的屬于國家所有的紀念建筑物或者古建筑,除可以建立博物館、保管所或者辟為參觀游覽場所外,如果必須作其他用途,應當根據(jù)文物保護單位的級別,由當?shù)匚幕姓芾聿块T報原公布的人民政府批準?!睂嶋H上,根據(jù)這一條款,國有的不可移動文物也是不能出賣的。
這樣,問題就出來了:
問題一:即然館藏文物和國有的不可移動文物不能買賣,也就不是商品。從政治經(jīng)濟學的角度講,這些不是商品的文物就不具有價值,而不具有價值的文物是不是還具有“文物價值”呢?它們是不是還具有“歷史、藝術、科學價值”呢?如果答案是肯定的話,這里所講的價值是什么價值呢?
問題二:既然館藏文物和國有的不可移動文物不能當作商品來交換,因而沒有價值,也就不能產(chǎn)生經(jīng)濟效益。那么,為什么像八達嶺、十三陵、秦始皇兵馬俑博物館、故宮博物院等文物景點或博物館能夠產(chǎn)生巨大的社會影響并取得相當可觀的經(jīng)濟效益呢?如果說這些可移動或不可移動的文物沒有產(chǎn)生經(jīng)濟效益,這些地方的經(jīng)濟效益又是依靠什么產(chǎn)生的呢?
二在政治經(jīng)濟學理論中,與“價值”密切相關的另一個概念是“使用價值”。文物沒有價值,有沒有使用價值呢?
使用價值指物的使用性,指物能滿足人們某種需要的效用。馬斯洛曾經(jīng)將人的需要區(qū)分為五種,簡而言之,又可以分為物質需要和精神需要兩種。文物能不能滿足人們的某種需要呢?它所滿足人們的需要是物質的,還是精神的?抑或是兼而有之的?要弄清楚這一點,我們有必要對文物產(chǎn)生之初的功用和今天所發(fā)揮的功能做一些研究。
今天我們所稱的文物,在歷史上是具有某種功用的,也即具有某種使用價值。一般而言,文物分為可移動文物和不可移動文物兩種,前者如字畫、磁器,后者如宮殿、廟宇、遺址。為便于理解,我們也根據(jù)這一分類方法對文物的古今功用即使用價值進行分析。
首先看不可移動文物:大致可以分為三類:
第一類是生產(chǎn)、生活、居住場所。如銅綠山采礦遺址、半坡遺址、故宮、一些名人故居等。今天,這些建筑的使用價值可以分為兩種,一種是沿用當初的功能,繼續(xù)用作生產(chǎn)、生活或居住場所,如崇禮住宅;另一種是辟作文物景點或博物館向公眾開放,用以滿足公眾的精神文化需求。
第二類是壇廟建筑或宗教活動場所。如太廟、天壇、白塔寺、白云觀、大高玄殿等。今天,這些建筑的使用價值可以分為三種,一種是辟作文物景點或博物館向公眾開放用以滿足公眾的精神文化需求,如太廟、天壇等;另一種是被用作一些單位辦公或居民居住,如大高玄殿、摩訶庵等;第三種是仍作為宗教活動場所,如廣濟寺、西黃寺等。
第三類是陵墓建筑或古遺址。如明十三陵、田義墓、金中都水關等。這些建筑除未修繕開放的以外,一般都經(jīng)修繕后辟作文物景點或博物館向公眾開放用以滿足公眾的精神文化需求。
可移動文物大致也可以分為三類:
第一類是武器、生產(chǎn)工具或生活工具,如鐵刃銅鉞、石磨盤等,這一類當初主要是用來滿足人們物質需求的。今天,我們雖然也可以延續(xù)這些物品當初的使用價值,繼續(xù)用它來做生產(chǎn)、生活工具,也即繼續(xù)將其滿足物質生活需要,但實際上,我們卻又不可能按照當初生產(chǎn)它時的使用價值去使用,而是將其作為文物來研究當時人類社會生產(chǎn)、生活狀況,并對其從藝術審美的角度去欣賞、研究。
第二類是宗教、祭祀、喪葬用品,如秦兵馬俑、司母戊鼎、佛造像等。這一類物品當初主要是用來滿足人們的精神需求的,但在今天,這些物品當初的使用價值已經(jīng)不復存在,也是將其作為研究當時人類社會生產(chǎn)、生活水平的見證物,并對其從藝術審美的角度去欣賞、研究。
第三類是當初就是作為藝術品生產(chǎn)的,如字畫、賞瓶等。當時是為滿足人們的精神審美需求而產(chǎn)生的,這種功能到今天仍然沒有改變。
至此,我們就可以得出兩點結論:第一,所謂“文物價值”,是指文物的使用價值,而《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所稱“歷史價值”、“藝術價值”、“科學價值”也指的是政治經(jīng)濟學理論中的“使用價值”,而并非“價值”的概念。第二,除被單位或居民占用或繼續(xù)用作宗教活動場所的文物建筑以及未開放的文物建筑以外,無論是不可移動文物還是可移動文物,其在今天的使用價值主要是用于科學和歷史研究、滿足公眾的精神文化需求,即我們日常講的文物所具有的三種價值。
三政治經(jīng)濟學理論告訴我們,凡有價值的物品必定有使用價值,也就是說,商品必須有使用價值,但有使用價值的物品卻不一定就是商品,只有當這一物品被用來交換的時候才有價值。既然文物具有滿足人們精神文化需求的使用價值,這種使用價值就有可能被用來交換,并產(chǎn)生經(jīng)濟效益。
今天,滿足人們精神文化需求的、被用來進行交換的文化產(chǎn)品有很多,如圖書、音像制品甚至網(wǎng)絡制品。值得注意的是,人們之所以愿意花錢購買圖書、音像制品,是因為他們愿意通過交換取得附著在紙張、塑料盤片之上的無形信息,用以滿足其精神文化需求,而并不是僅僅購買一頁頁紙張或塑料制成的盤片。也就是說,因為附著在這些紙張和盤片之上的無形信息具有能夠滿足人們精神文化需求的使用價值,人們才能夠產(chǎn)生購買這些紙張和盤片之上的欲望并完成交換過程。
分析到這里,我們可以就文物的價值、使用價值和能否產(chǎn)生經(jīng)濟效益得出結論了。
人們愿意到文物景點或博物館購票參觀,是為了滿足其精神文化需求。人們花錢購買的并不是文物本身,而是附著在文物之上的豐富的歷史文化信息。通過消費這些無形的信息,人們在精神上得到滿足。雖然文物本身并沒有被當作商品用來進行交換,由于人們有對附著在文物之上的歷史文化信息的審美、研究、認識的需求,也就產(chǎn)生了交換或購買這些附著在文物之上的歷史文化信息的欲望,這些附著在文物之上的歷史文化信息也就成為商品進入市場交換,進而產(chǎn)生經(jīng)濟效益。
至此,我們可以得出結論,八達嶺、十三陵、秦始皇兵馬俑博物館、故宮博物院等文物景點和博物館所產(chǎn)生的巨大經(jīng)濟效益并不是通過出售文物產(chǎn)生的,而是通過觀眾購買并消費附著在這些古代建筑和文物之上的無形的歷史文化信息而產(chǎn)生的。在這里,文物本身只是一種載體,因為附著于其上的豐富的歷史文化信息可以滿足人們的精神文化需求,可以進入流通領域,作為商品通過市場交換產(chǎn)生經(jīng)濟效益。
四與文物價值相關的還有另一個概念,即文物資源。“文物是資源”的口號已經(jīng)在文物系統(tǒng)提了若干年了,近來受到質疑。這種質疑恐怕主要源于有些人打著“文物是資源”的幌子,無償使用文物,破壞性地開發(fā)利用文物。
文物究竟是不是資源呢?我以為,文物是資源的定義是不錯的,但是僅限于“文物是資源”還很不夠,因為這種表述是不全面的,容易引起歧義,甚至被別有用心的人利用來破壞文物資源。但是,如果說,文物不是資源,那也不對。在對文物的理解上,兩種傾向都要不得。
《辭?!穼Α百Y源”的解釋是:“資產(chǎn)的來源,一般指天然的財源”。美國經(jīng)濟學家阿蘭·蘭德爾在其《資源經(jīng)濟學》中提出,資源可以分為兩個范疇:一是自然界賦予的自然資源,二是人類社會人的勞動創(chuàng)造的各種資源。后者是人類自身通過勞動提供的資源。②程恩富在《文化經(jīng)濟學通論》一書中提出了“文化資源”的概念,認為“文化資源就是人們從事文化生產(chǎn)或文化活動所利用或可資利用的各種資源?!薄拔幕Y源不僅是指物質財富資源,同時也是精神財富資源?!雹塾纱宋覀兛梢钥闯觯Y源可以轉化為財富,可以產(chǎn)生價值。所謂資源,既指已經(jīng)產(chǎn)生的現(xiàn)實經(jīng)濟效益,也指能夠但還沒有產(chǎn)生的潛在經(jīng)濟效益。也就是說,資源是一個動態(tài)的概念,其含義是隨著人們對其認識和利用的程度而不斷發(fā)展的。對于一種物質,當人們還沒有認識或沒有完全認識到其使用價值時,它可能不被利用,但這并不意味著它永遠不能產(chǎn)生經(jīng)濟效益。在遠古時代,人們并不把石油當作資源,而當人們認識到它的使用價值并加以廣泛使用后,石油便成為重要的資源。
根據(jù)對資源與文化資源概念的探討,結合上文對文物使用價值和價值的分析可以看出,文物是一種資源,是人們從事文化生產(chǎn)或文化活動所利用或可資利用的資源。這種資源并不是指文物本身,而是指附著在文物之上的歷史文化信息,這種信息自文物產(chǎn)生之時即已存在。文物資源是一種特殊的資源,需要發(fā)掘和開發(fā)。在科技水平較低或人們對某些文物尚未認識,或者由于種種原因不能被開發(fā)利用時,這種文物資源只是一種資源,而不是資產(chǎn);當其開發(fā)尚不能給人們帶來一定的經(jīng)濟效益時,我們也不能把這種資源視為資產(chǎn)。我們說文物資源,不是說文物資源必然會成為資產(chǎn),必然會成為商品進入市場,而是說它有可能成為資產(chǎn),有可能通過某種特殊形式進入市場,產(chǎn)生經(jīng)濟效益。這種特殊形式,就是將附著在文物本身上的各種無形的信息進入市場,滿足人們的精神文化需求。只有對文物資源進行有意識的發(fā)掘、開發(fā),才能夠產(chǎn)生經(jīng)濟效益。
五下面,再來探討附著在文物之上的歷史文化信息的載體轉移問題。
文物是歷史文化信息的載體,能夠產(chǎn)生經(jīng)濟效益的,能夠被用來交換的,能夠產(chǎn)生價值的是附著在文物之上的歷史文化信息。那么,如果這種歷史文化信息附著在另外一種載體之上,還能不能夠繼續(xù)產(chǎn)生經(jīng)濟效益呢?我們說,是可以的。
“無形的歷史文化信息”從文物之上分離出來以后,如依托于紙張,可以制成圖錄出售;依托于磁介質,可以制成錄像帶、光盤、CD-ROM;還可以通過網(wǎng)絡傳播。這些圖錄、錄像帶、光盤、CD-ROM甚至網(wǎng)絡上的圖像都能夠給制造和銷售者帶來經(jīng)濟效益。購買者購買的并不是沒有任何內容的紙張、錄像帶、光盤、CD-ROM,而是購買附著在這些載體之上的無形的歷史文化信息。如果沒有這些“無形的歷史文化信息”,這些介質的制造和銷售者就不可能取得經(jīng)濟效益。因此,我們說,“無形信息”所依托的載體可以轉移,在轉移之后也能夠滿足人們的精神文化需求,滿足人們的審美需求。因而,能夠產(chǎn)生經(jīng)濟效益,也就是說,“無形的歷史文化信息”在從文物這一原始載體轉移到另一載體后,仍具有使用價值,仍可以用來交換并產(chǎn)生價值。
但是,在載體轉移后,“無形的歷史文化信息”就會有很大的衰減,因而,對人們的精神文化需求只能產(chǎn)生部分的滿足,與其依托于文物本身這種載體相比,對人們的滿足程度就會降低,也就是說,“無形的歷史文化信息”的使用價值就會降低,其所能創(chuàng)造的經(jīng)濟效益就會減少,也就是說,這種“無形的歷史文化信息”的價值就會降低。一個明顯的例子是:即使按照原物一比一復制的文物景觀或文物,其對游客或觀眾的吸引力就會大打折扣,這也是為什么一些人造仿古景點不成功的原因。同時,這也是為什么博物館展品一般都要求必須是原件,而一般不允許使用復制品的原因。
六關于文物資源的問題,只是探討文物的使用價值和取得經(jīng)濟效益的可能性,或者說是進入市場交換、成為商品、產(chǎn)生價值的可能性。下面,我們探討文物資源的價值問題。
文物資源的使用價值在于能夠滿足人們的精神需求,對文物資源的開發(fā)、利用,可以使文物資源形成商品,產(chǎn)生價值。根據(jù)政治經(jīng)濟學的理論,價值是指凝結在產(chǎn)品中的一般人類勞動和耗費的社會必要勞動時間。從這一定義出發(fā),文物資源的價值應當包括下面三方面的內容:第一,當初勞動者在建造一處古建或制造一件器物(即今天的文物)時所付出的勞動;第二,一處古建或一件文物能夠保存至今,歷代的人們?yōu)楸Wo它,所付出的勞動;其三,今天,人們?yōu)楸Wo文物而進行的修繕、保養(yǎng)或修復所付出的勞動。這三個方面是文物作為歷史文化信息載體在形成時所需要的“一般人類勞動”。
如果單純靠這三個方面的“一般人類勞動”,文物資源還不足以產(chǎn)生價值。文物資源產(chǎn)生價值,還應當包括人們開發(fā)文物資源時所付出的勞動。關于這一點,我們可以從兩個方面來理解:第一,文物景點和博物館向游客和觀眾提供旅游服務、展覽服務、講解服務,從而滿足其精神文化需求,產(chǎn)生經(jīng)濟效益,實現(xiàn)價值。第二,在“無形的歷史文化信息”從文物載體向其他載體轉移過程中人們所付出的勞動,如制作文物圖錄、音像制品等。
綜上,文物資源產(chǎn)生價值包括兩個方面的“一般人類勞動”,即文物資源形成過程中的“一般人類勞動”和開發(fā)文物資源所付出的“一般人類勞動”,二者缺一不可。沒有文物景點和博物館工作人員的勞動,文物“無形信息”就不能很好地展示給游客和觀眾,就不能得到游客和觀眾的認可,就無法取得經(jīng)濟效益。比如,我們觀看一些野外的文物建筑,由于沒有人提供服務,也沒有人售票,更沒有人提供相關的旅游服務設施和系統(tǒng)的展覽展示和講解,因而,這些文物建筑本身所孕含的“無形歷史文化信息”就無法實現(xiàn)其價值。反過來說,如果沒有文物,沒有附著在文物之上的“無形信息”,即使文物景點和博物館工作人員付出再多的勞動,也不能得到預期的經(jīng)濟效益。二者是相輔相承的。
七鑒于對“無形信息”、文物載體以及載體轉移的理論探討,我們目前所從事的文物工作應注意以下幾個方面:
第一,要保護好“無形信息”的原生載體,即文物。文物之于“無形信息”及其所產(chǎn)生的經(jīng)濟價值,如同一只會下“金蛋”的雞。隨著人們物質文化生活水平的不繼提高,人們精神文化需求的不斷增長,文物保護的意義更為重要,因為依托于它,可以成為第三產(chǎn)業(yè)、第四產(chǎn)業(yè)的重要支柱,可以產(chǎn)生難以想像的經(jīng)濟效益。
第二,既然依托于文物的文物景點和博物館可以通過勞動產(chǎn)生經(jīng)濟效益,文物景點和博物館就不能僅僅滿足于對公眾進行愛國主義教育和革命傳統(tǒng)教育等社會效益的取得,而必須在取得社會效益的同時,取得經(jīng)濟效益。從這一原理出發(fā),文物景點和博物館取得經(jīng)濟效益不僅可能,而且是必然的。
第三,既然“無形信息”可以轉移,那么,就必須在保護文物的同時,注意對這種“無形信息”的載體轉移進行研究、開發(fā)和利用,從而使之產(chǎn)生更大的社會效益和經(jīng)濟效益。
第四,既然“無形信息”可以產(chǎn)生經(jīng)濟效益,就必須對其進行評估和保護。對文物及依附于其上的“無形信息”的評估和保護是文物工作者面臨的一項十分緊迫的工作,必須抓緊抓好。
第五,必須正確區(qū)分通過文物取得經(jīng)濟效益的兩個組成部分。既然無論是文物景點、博物館,還是從事“無形信息”載體轉移的人們(即指那些從事文物圖錄、音像制品、計算機及網(wǎng)絡產(chǎn)品開發(fā)、制作、銷售的人們),都能夠取得經(jīng)濟收入,而這部分收入又是由兩部分構成,即一是他們付出的勞動,二是“無形信息”所產(chǎn)生的價值,那么,必須將這二部分區(qū)分開來。這些人們付出勞動所得到的報酬完全可以通過社會必要勞動時間計算出來,扣除這部分的剩余部分,就應該是“無形信息”所產(chǎn)生的價值,而這部分收入,應該納入到文物保護經(jīng)費中來。區(qū)分這兩部分可以避免分配不公。一些單位和個人僅僅靠在一個好的文物景點工作,或手中控制一些文物,雖然沒有付出多少勞動,也能取得數(shù)量可觀的經(jīng)濟收入,與其付出的不能對等,而對他們取得經(jīng)濟收益的文物,反而倒沒有經(jīng)費進行修繕和保養(yǎng)。從理論上說,這是侵吞了一部分“無形信息”所產(chǎn)生的價值,當屬不合理收入。
關于文物價值的問題,還可以引發(fā)出很多相關問題,如對于古建的價值評估將有助于規(guī)范法律上“責令賠償損失”條款的執(zhí)行,同時,也有助于研究、制定吸引社會投資修繕、開發(fā)文物古建的政策。對于文物價值的研究,還有助于理清文物保護與旅游開發(fā)之間的關系,為加強各方面文物保護意識,加大文物保護經(jīng)費投入力度提供另一個角度的理論依據(jù)。對于“歷史文化信息”載體轉移的研究,有助于調動各方面開發(fā)文化產(chǎn)品的積極性,同時也有助于文物無形資產(chǎn)保護研究的深入。
本文關于文物價值的探討,僅僅是一些初步考慮,在這個層面還有很多相關問題,需要進行深入的專題探討的必要。
二、文物類文化遺產(chǎn)有哪些
北京故宮、頤和園、長城、天壇、周口店北京人遺址等。
1、北京故宮:北京故宮是中國明清兩代的皇家宮殿,舊稱為紫禁城,位于北京中軸線的中心,是中國古代宮廷建筑之精華。是世界上現(xiàn)存規(guī)模最大、保存最為完整的木質結構古建筑之一。
2、頤和園:頤和園,中國清朝時期皇家園林,前身為清漪園。它是以昆明湖、萬壽山為基址,以杭州西湖為藍本,汲取江南園林的設計手法而建成的一座大型山水園林,也是保存最完整的一座皇家行宮御苑,被譽為“皇家園林博物館”,也是國家重點旅游景點。
3、長城:長城又稱萬里長城,是中國古代的軍事防御工程,是一道高大、堅固而連綿不斷的長垣,用以限隔敵騎的行動。1961年3月4日,長城被國務院公布為第一批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1987年12月,長城被列入世界文化遺產(chǎn)。
4、天壇:天壇,世界文化遺產(chǎn),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國家AAAAA級旅游景區(qū),全國文明風景旅游區(qū)示范點。在北京市南部,東城區(qū)永定門內大街東側。占地約273萬平方米。天壇始建于明永樂十八年(1420年),清乾隆、光緒時曾重修改建。為明、清兩代帝王祭祀皇天、祈五谷豐登之場所。
5、周口店北京人遺址:周口店遺址博物館坐落在北京城西南房山區(qū)周口店龍骨山腳下,是一座古人類遺址博物館,始建于1953年。1929年,中國古人類學家裴文中先生在龍骨山發(fā)掘出第一顆完整的“北京猿人”頭蓋骨化石,震撼了全世界。
三、如何保護文物
我們能為保護文物做些什么
保護文物要從我做起,從小處做起。保護文物既是愛國的表現(xiàn)是守法的行為。作為中國人,我們應該保護文物,做到以下幾點:1從我做起,做一個文明的游客。2成立保護文物的宣傳隊,在旅游點等地方進行宣傳,提醒人們要保護文物。
3參觀文物古跡時只看不摸,游覽勝地是不要再樹木,古墻上刻字,濫畫。游玩時不軟扔垃圾,保持景點干凈衛(wèi)生。
4對破壞文物的人進行訴責。5向有關部門呼吁,利用電視、廣播向全國宣傳,讓每人心中有“保護文物,人人有責,從我做起,從小做起”的觀念。6添加保護文物的標語牌。7不攜帶危險物品,不扔煙頭。8在文物內見到垃圾應隨手撿起。9不要在文物古跡上大聲吵鬧,破壞了別的游人的好心情。我們的倡議:保護文物古跡,保護文物,保護古人給我們留下的美好財富,這既是守法行為,更是愛國的表現(xiàn),愿我們從小樹立保護文物等文物的意識,做一個守法愛國的好公民,愿我國的“世界遺產(chǎn)”永遠放光。向身邊的人宣傳文物保護意識,政府要加大資金投入保護力度
正如中國文物學會副會長李曉東強調:首先要大力宣傳現(xiàn)有的文物保護方面的法律規(guī)定,在做好現(xiàn)有法律的完善和細化工作的同時,也要做好面向公眾的廣泛宣傳。
其次要加強道德上的宣傳教育。讓公眾認識到刻劃行為不僅是違法的,也會對文物的完整性造成破壞,對文物的歷史文化價值造成不可恢復的破壞。通過宣傳使公眾認識到保持文物保護單位環(huán)境的美好,保護文物的莊嚴、美觀和完整是每一個人應該具有的公共道德,也是每一個人的義務。
好了,文章到這里就結束啦,如果本次分享的文物古跡包括哪些和文物類文化遺產(chǎn)有哪些問題對您有所幫助,還望關注下本站哦!